关于做好2005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9-17   浏览次数:67

各学院(研究院、学生园区工作站):
2005-2006学年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将于近期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借款人的条件
1、必须是在厦门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公费研究生、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不能申请贷款;
2、家庭经济困难;
3、无长期大额资助(每年5000元及以上);
4、上一学年不超过2门课程补考或重修;
5、上一学年未受处分、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
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按每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总额确定,分为两种情况:
1、每年学费和住宿费总额超过6000元的,申请的金额为6000元/年;
2、每年学费和住宿费总额不足6000元的,申请的金额为学费和住宿费之和。
三、借款人应向银行提供的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网上填写);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网上下载填写);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5、老生需提供上一学年成绩单;
6、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四、申请方式
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借款人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以学号登录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系统,填写申请表格并打印交所在单位审核。
五、各单位按学生总数18%的比例控制各年级申请贷款人数,如有需要,可跨系调剂,但不可跨年级调剂。
六、日程安排:
1、9月26日起开始网上申请,10月10日截止申请;
2、9月27日开始学生将打印的申请书和其它材料提交学院(研究院、工作站)审核;  
3、10月11日,各单位在学生的贷款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向学生处管理科(学生办)提交学生助学贷款材料;
4、10月25日,申请材料送交银行审核;
5、11月10日前后完成助贷本学年申请工作。
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
1、通过学生大会、宣传栏等方式向学生介绍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务必将信息传达到每一名学生特别是新生中的贫困生;
2、各单位要指定一位学生工作干部负责助学贷款工作。学校为每个学院(工作站)提供1个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请于9月25日前将上述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学生处管理科;
3、各单位要对照本通知的要求,加强审核,对申请贷款学生的资格严格把关;
4、由于采取网上申请,很多新生上网存在一定困难,要想方设法为他们创造方便条件,确保申请工作顺利开展。


                                     学生工作处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