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和发放高校“政府助学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6-05   浏览次数:117

    学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高校“政府助学奖学金”制度的通知》,省政府决定设立高校“助学奖学金”。从2005年2月起,对全省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约20%的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困难补助,资助其完成学业。现将我院此次评定和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助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含网络、成教、港澳台侨和海外留学生)。
(二)评定标准和额度(本次将发放2005年2月-6月共5个月的助学奖学金;各班应严格按照比例评定,取整数,不取四舍五入,超出部分不予核发。)
特困生:按学生人数5%评定,每人每月补助150元,每年10个月;
贫困生:按学生人数15%评定,每人每月补助100元,每年10个月。
(三)评定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品行良好;学习努力;接受各种资助的总额不高于5000元/人/年(含本项)。
(四)评定方法:
1、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书要求包括家庭经济情况、品行自我鉴定、学习态度以及成绩排名情况、一年内受资助项目以及资助金额。
2、各班根据申请情况以及评选条件组织评定,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附表(学生处网页下载),6月7日前将电子表格汇总学院工作组。并确保统计的银行卡号准确无误,各年级受资助学生名单须分开造表,不要混淆。
3、学院向全体学生公示3天,征求意见。6月10日将确定的人员名单填表报学生处批准,由财务处直接将助学奖学金转入学生本人的本地工行卡(按月发放)。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组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