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二OO五届毕业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发布时间:2005-06-06   浏览次数:98

    为做好2005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现将2005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离校手续的办理办法。

(一)各相关单位离校手续办理时间。

1.校财务处

毕业生在6月22日前到财务处缴清各类欠款。

2.校图书馆。

本科生在6月22日前办理还书手续。

研究生于离校前办理还书手续。图书馆为每位研究生出具“厦门大学2005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

3.物业中心、所在单位(学院、研究院)

毕业生在7月1日前到物业中心办理物品清还手续、到所在单位清还所欠款物。物业中心为每位毕业生出具“厦门大学2005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

各单位离校手续的办理时间见附件1。

(二)离校手续的办理程序

毕业生应在指定时间到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离校手续。未能在指定的时间6月22日前到相关部门办完离校手续的毕业生,可在6月22日至离校前继续办理,并由相关部门出具“厦门大学2005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

(三)其它事项

1.户口迁移具体安排由厦大派出所通知。

2.毕业生体检具体安排由厦大医院通知。

二、校财务处将毕业生中未办理清还手续的名单、校图书馆将本专科生中未办理清还手续的名单于6月24日上午交学生处(附软盘Excel格式),学生处汇总后于6月27日发至各学院。

学院接到学生处发的《厦门大学2005届未办理清还手续毕业生名单》后,应及时通知本单位名单上的毕业生抓紧办理离校手续,并将其毕业证、学位证分类出来,另行保管发放。

三、学生需办理完离校手续,方可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

四、各学院是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最后关口,各学院按下列要求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

1.学生持学生证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其学生证由各学院加盖核销章,不再收回。


2.本专科生的领取办法

未出现在学生处汇总的《厦门大学2005届未办理清还手续毕业生名单》上的毕业生凭物业中心“厦门大学2005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发放。

若出现在《厦门大学2005届未办理清还手续毕业生名单》上的毕业生,应凭该生各个欠款欠物单位以及物业中心的“厦门大学2005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发放。

3.研究生的领取办法

未出现在学生处汇总的《厦门大学2005届未办理清还手续毕业生名单》上的毕业生凭图书馆和物业中心“厦门大学2005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发放。

若出现在《厦门大学2005届未办理清还手续毕业生名单》上的毕业生,应凭该生各个欠款欠物单位、图书馆和物业中心的“厦门大学2005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发放。

五、相关单位应认真把关,指定一位单位负责人指导协调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工作。若因工作失误造成毕业生未办齐离校手续就领证离校的,责任人要承担追回欠交款物的责任,若无法追回,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附件:1.各相关单位离校手续办理时间表

http://210.34.22.200/jyzd/tongzi/pop/20050604lixiao1.doc

2.厦门大学2005届未办理清还手续毕业生名单

http://210.34.22.200/jyzd/tongzi/pop/20050604lixiao2.doc

3.厦门大学2005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

http://210.34.22.200/jyzd/tongzi/pop/20050604lixiao3.doc

二OO五年六月三日

附件:关于2005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通知

http://210.34.22.200/jyzd/tongzi/pop/20050604lixiao.doc